关于厦门举办项目造价管控结算支付和合同管理及招投标采购操作实务培训班的通知
服务项目 |
项目造价管控,造价合同管理实务培训,造价招标采购实务培训 |
面向地区 |
全国 |
培训类型 |
公开课 |
培训方式 |
线下 |
报名咨询联系:周震
关于厦门举办项目造价管控结算支付和合同管理及招投标采购操作实务培训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工程造价管控与合同管理,是工程管理领域的传统主题,也是永恒的主题,“用好投资、管好造价”一直是各级工程投资单位关注的。造价管控对技术和政策把握两方面的要求都较高,近期相继出台《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造价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建标[2017]16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和改善工程造价监管的意见》(建标[2017]209号)等文件,对新时期的造价管控与合同管理提出了一些新政策、新思路和新方法,一线人员需要正确理解和掌握这些文件精神。
管好投资、控制造价,需要完善基础条件,然后还需要抓住关键环节。如何完善计价范围、招标控制价及标价评审机制等基础条件?如何合理设计招标合同计价约定?如何按合同约定处理工程结算中计量、调价、变更、签证问题?等等,这些是工程造价管控和结算支付的关键内容。当然,营改增计税新政策下对工程计价、招标、合同等产生较大影响,选择有效的对策措施尤为重要。
党的提出,要转变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增强公信力和执行力。全国上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精神之际,我国招投标制度改革又出现一些新动向。2017年9月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委(局)联合印发《标准设备采购招标文件》等“五个标准招标文件”,财政部修订的《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已于2017年10月1日施行。2017年12月27日签署第八十六号令,修改后的《招标投标法》已于12月28日施行。国家发展改革委以第10号令发布《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已于2018年1月1日施行。
为帮助相关人员了解掌握计价、合同和招标领域采购新法规,理清实务中、难点、疑点、焦点等共性问题的机理和深层原因,拓展解决问题的视野和思路,实质性地提高素养和能力。我中心决定举办“新工程造价管控、结算支付、修改后的《招标投标法》等新政策解读暨营改增后计价合同招标对策分析及审计监督管理培训班”请各单位积极组织本单位及下属单位相关人员参加。
一.培训内容
部分:新工程造价管控、结算支付和合同管理实务焦点共性问题分析解决思路
1、《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造价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建标[2017]164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和改善工程造价监管的意见》(建标[2017]209号)等文件内容解读;
2、工程造价管控的基础条件分析;
3、招标清单缺漏的价款补偿分析
4、招标清单特征描述不准确的结算影响;
5、合同价格形式的选择与设计;
6、工程量核定与进度款结算;
7、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价
8、工程量变更结算中“不平衡单价”处理
9、工程实体内容变更结算
10、工程措施方案变更的责任分析与计价处理;
11、工程造价管控中疑难争议问题解析;
12、工程造价审计的内容与方法。
第二部分:营改增下计价、招标、合同对策分析、风险防范与案例分析
1、财税〔2016〕36号文《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17号公告《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建办标〔2016〕4号文《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财税〔2017〕58号文《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32号文《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42号公告等文件的条文解读;
2、营改增前后工程计价结构的对比案例分析;
3、营改增后甲供材料与设备的计价与计税规定与案例分析;
4、为什么“清包工工程”、“老项目”大多选用简易计税方法计价?
5、“甲供工程”采用简易计税方法一定对业主有利吗?
6、营改增后“新项目新报价”的计税方法的选择与明确;
7、甲供内容和比例给定,选择哪种计税方法对业主更优化?
8、甲供材料设备增值税可抵扣率17%,比工程造价中增值税可抵扣率11%大,是不是甲供越多抵扣越多、对业主越有利?
9、“老项目老报价”的结算价格 “剥离”与调整;
10、“新项目老报价”的合同价格 “剥离”与调整;
11、“货物销售+建筑服务”计税方法选择与计价算例;
12、营改增后工程计价盈亏因素的案例分析;
13、营改增后建设单位对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的审查要点。
第三部分:修改后的《招标投标法》等新政策解读与招投标采购实际案例分析
1、《招标投标法》修改的核心要义及其实施条例的要点;
2、《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解读;
3、《标准招标文件》(2017年版)制定原则、意义、适用范围;
4、《标准招标文件》(2017年版)投标人须知解读;
5、《标准招标文件》(2017年版)评标方法解读;
6、《标准招标文件》(2017年版)合同条款与通用合同条款的要点解读;
7、《标准招标文件》通用合同条款编制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件;
8、《标准招标文件》与《电子招标投标办法》衔接和应用;
9、《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33号)条文解读;
10、招标投标争议处理、异议、投诉的程序、措施、法律依据及案例分析;
11、招标文件的编制技巧,招标采购单位如何设定相关的强制性要求以及补充、澄清、发售中应注意的技术和法律问题;
12、依法招标项目进场交易程序、审批流程、具体规定及操作实务;
13、招标采购、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比选等方式的特点和适用范围;
14、评标程序和评标(投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否决投标、低于成本投标、投标报价修正、复评);
15、编制招标文件十二大要素详细解读(资格审查、两阶段招标、投标金等十二大要素);
16、开标评标环节注意事项、评标复议、重新评审的触发等常见问题分析及应对策略;
17、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服务边界和招标项目进场交易要求与审批流程;
18、纪检监察审计、财务等部门全过程跟踪监督管理及有关程序与注意事项;
19、营改增后监督审计人员对招投标的审计内容的变化;
20、电子招标方式下行政监督部门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模式创新。
二、参会对象;
各地建设项目监管部门、招标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交易中心、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各业主单位从事基建、合同管理、工程项目建设、开发、审计、监察等相关部门人员;各施工、监理、项目管理、工程造价、招标代理;中、高等院校、医院及科研机构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等。
三、培训时间和地点
2018年11月30日—12月05日(30日报到)厦门市
2018年12月13日—18日(13日报到) 南宁市
2018年12月20日—23日(20日报到) 北京市
2019年01月04日—09日(04日报到) 成都市
2019年01月17日—22日(17日报到) 海口市
(备注:后续培训时间地点安排电话咨询:周震)
四、相关费用(A/B请选择)
A:2800元/人(含培训、资料、电子课件、场地、等)。
B:4980元/人(含培训、资料、电子课件、场地、、食宿、交流等)。
五、报名方式:
报名电话咨询:周震
报名咨询: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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